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 1986年发布的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的简称。这个标准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和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三项指标,将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为五级: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制定分级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以便对不同危害程度的生产性粉尘作业,分出轻重缓急,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和其他政策性措施,使其逐步减轻职业危害,最终达到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该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和引起化学中毒的粉尘,也不适用于矿山井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