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保健站
工厂保健站 : 工厂保健站属工业企业卫生机构之一。一般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者,设卫生科。下设厂(矿)保健站、车间保健站。职工人数在三百以上2000人以下者,设厂(矿)保健站。工业企业卫生处(科)或只设厂(矿)保健站者,隶属于厂(矿)长或经理领导,在业务上受地方卫生部门的领导。厂(矿)保健站在工业企业卫生处(科)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本工业企业和住宅区的各项医疗卫生工作。厂(矿)保健站的人员编制分为六级;一级厂(矿)保健站负责职工人数4000~5000人,工作人员22~25人,每日门诊人次160~200;六级厂(矿)保健站负责人数300~500人,工作人员3~4人,每日门诊人次20~30。厂(矿)保健站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张简易病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