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卫生标准
高温作业卫生标准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5—79气象条件部分规定:对于夏季工作地点的容许温度,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根据各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见表)。
某些企业或车间(如炼焦、平炉炼钢、轧钢等)的工作地点温度确受条件限制,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上表的要求时,可再适当放宽,但以不超过2℃为限。同时应在工作地点附近设置工人休息室,休息室内温度一般应低于室外温度。工艺上要求一定湿度的空气调节车间(如纺织工厂),当室外实际出现的温度等于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时,车间内空气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高于31℃的地区,可按规定加1℃,湿度不变。
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
当地夏季通风室外 计算温度(℃) |
工作地点与室 外温差(℃) |
22及22以下 23~28 29~32 33及33以上 |
<10 <9~4 <3 <2 |
某些企业或车间(如炼焦、平炉炼钢、轧钢等)的工作地点温度确受条件限制,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上表的要求时,可再适当放宽,但以不超过2℃为限。同时应在工作地点附近设置工人休息室,休息室内温度一般应低于室外温度。工艺上要求一定湿度的空气调节车间(如纺织工厂),当室外实际出现的温度等于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时,车间内空气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高于31℃的地区,可按规定加1℃,湿度不变。
车间的空气调节夏季空气温度规定
相对湿度(%) | 气温(℃) |
50~60 60~70 70~80 |
<33~32 <32~31 <3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