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人工照明暂行标准
工业企业人工照明暂行标准 : 我国的卫生法规之一。本法规1956年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称为《工业企业人工照明暂行标准》(标准106—56),1978年由国家建设委员会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基本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此标准进行修订,改名为《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TJ34—79,为全国通用设计标准,自1979年11月1日起实行。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照明的卫生要求,由总则、光源、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照度标准、眩光限制和照度均匀度、灯具物附属装置、照明供电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