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毒性皮炎
光毒性皮炎 : 是由光毒性反应所致的皮炎。这种反应不属于免疫反应性质,大部分人均可发生,首次曝光即可发病,其作用光谱波长为2850~4500Å。接触沥青、煤焦油、蒽油、重油等物质后,又受到日光照射可引起光毒性皮炎。一般在日光照射后半小时到几小时发病。在曝露部位的皮肤上发生瘙痒、灼热、蚁走感;而后出现疼痛、潮红、肿胀;严重时可有浆液性大疱,疱破后糜烂、结痂。皮炎痊愈后局部留有弥漫性色素沉着,以后再接触及日晒后发病较轻。如皮肤不断接触上述物质或光毒性皮炎反复发生,皮炎可变为亚急性或慢性过程,局部出现轻度苔癣化及色素沉着。主要防治措施为避免接触上述物质和日晒,加强个人防护,暴露部位的皮肤可涂上防光感作用的皮肤防护剂。